目 录
第一部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策措施,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型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和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产业、动漫和网络游戏以及旅游产业发展。
(九)统筹规划红色旅游发展,指导推进红色纪念地、场馆提升工作,组织开展红色重大活动,协调推动红色旅游区域合作。
(十)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健康发展工作。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二)宣传、贯彻、落实文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
(十三)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文化旅游区域合作。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豫风楚韵”走出去。
(十五)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职能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管理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公共服务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科、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广电事业科、传媒管理科、文物管理科、博物馆科、宣传推广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6个科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1.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本级
2. 信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3. 信阳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4. 信阳博物馆
5. 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 信阳市图书馆
7. 信阳市群众艺术馆
8. 信阳市美术馆
9. 信阳市艺术中心
第二部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汇总)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收入总计4,869.06 万元,支出总计4,869.06 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2.41万元,增长12.02%, 主要原因:增加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政策性补贴由往年财政预留改为列入财政预算;博物馆外出邀请和临借展、设备维修改造、图书馆全民阅读等项目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收入合计4,869.0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69.0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其他收入0.0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 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支出合计4,869.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1.81 万元,占62.47% ;项目支出1,827.25 万元,占37.5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869.06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0.00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比2022年预算增加522.41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增加主要原因是平时考核奖、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政策性补贴由往年财政预留改为列入财政预算;博物馆外出邀请和临借展、设备维修改造、图书馆全民阅读等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869.06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3,041.81万元,占62.47%;项目支出1,827.25万元,占37.5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3,041.8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支出2,751.96 万元,占90.47% ;公用经费支出289.85 万元,占9.53%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50 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基本保民生。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与2022年预算相比同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没有安排出国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 ,与2022年预算相比同为0.00万元,无增减变动, 主要原因:没有安排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与2022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无增加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46.50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与2022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 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范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不含人员经费)32.2 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2年预算减少2.1万元,下降6%, 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减少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 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成本、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3 年部门预算金额共计4869.06 万元,其中项目共43 个,金额为1827.25 万元。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我单位2023年项目未纳入财政重点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其他用车0 辆,其他用车主要原因: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车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部门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