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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

信文广旅〔2024〕191号

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局制定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合称“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信文广旅〔2022〕294号)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1.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4年7月18日

                                                      有限期至2029年7月18日)

 


附件1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

条件方可适用

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备注

1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开办机构变更重要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开办机构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股东及持股比例的,应提前六十日报原发证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开办机构的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应在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2

对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终止业务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九十日内提供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或者中止提供服务的,应经原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经申报,连续停止业务超过六十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并注销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3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4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5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三)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6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7

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或者损坏文物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或者损坏文物保护设施,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二)项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管理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五)、(六)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8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且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9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

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且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

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

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10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且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11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且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

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12

对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

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违反本规定,且能当场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并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

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

文)填写。


13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

经营业务,未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首次违反本规定,责令改正且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

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2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适用

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3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5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6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7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8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9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后未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责令改正,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

对个人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个人首次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频道,安装使用时间较短且未产生有害影响,经执法人员劝诫后积极主动配合拆除违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责令改正,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附件3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适用

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备注

1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时将自查情况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附件4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免于行政强制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所有

条件方可适用

免于行政强制法律依据

备注

1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