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广播电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广播电视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免于文物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要求各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属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为我市文旅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市场发展环境。
二、框架和基本内容
《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通知》主要包含四部分内容:《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3项;《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0项;《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0项。
三、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纳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四、适用原则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或可给予罚款的,实行“首违免罚”;对依法并处罚款的,依照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合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科学地将处罚幅度分层分阶并予以明确。
五、适用范围
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以及不触碰文化市场监管“红线”的,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以下几方面不适用“首违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处罚”: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 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11.其他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民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