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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家风美德入法 促家庭文明建设——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优良家风”法律讲堂效果好


 国风之本在家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为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建设,913日,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讲堂。通过学习民法典中的家风家教观,在支队上下倡导法治思维,优良家风,有效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支队全员参加。图片1

民法典赋予了“优良家风”法律地位。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此次法律讲堂,从“家风何以入法”的角度,系统讲述了民法典的家风家教观。

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的法律和工作中,一要传承良好家风。要学习老一辈革命家和先进模范人物修身齐家风范,厚植家国情怀,夯实对党忠诚的家风基石。二是要培养良好家风。保持高尚道德情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营造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倡导良好家风。积极向身边人传递文明美好的正能量,共同为促进形成爱党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良好家风而努力。

此次讲堂,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执法人员对新时代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新内涵新要求的认识,强化了履行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