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工作部署,加快旅游目的客源市场开发,推动信阳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起草了《信阳市“引客入信”专项奖励资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团队来信旅游进行奖励,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5年2月2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wgljcyk@163.com。
2.通信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人防大厦315室。
3.电话:0376-6659816。
2025年1月20日
结果反馈:
截至目前,收到公众反馈建议0条;另收到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意见反馈2条。
2025年2月27日
意见采纳情况:
| 单位 | 会签意见 | 部门签章 | 采纳情况 |
市财政局 | 1.建议:征求意见单位对象补充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区。 2.建议:《办法》中有关“专项奖励资金” 之表述修改为“旅游补助资金”,同时第一章第三条修改为“本实施办法中补助资金由市、县(区)分别予以保障,其中: 中心城区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 50%;各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县加大补助力度。” 3.按照《办法》拟兑现大巴单团游客人数 160 人补助标准 5000 元(人均约 31 元)的标准,建议:旅游专列补助 3 万元,旅游包机补助 2 万元。 4.建议:第四章第十条修改为:本实施办法有效期 1 年,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1 日。 5.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将《办法》报请市政府研究。 | 盖章 | 第 1 条不采纳。理 由:旅游线路是跨县区流动的,不是固定在某一县区的定点项目,本奖励政策由市级财政兑现实施,无需县区配套。 第 2 条部分不采纳。关于县区支付 比例建议不采纳。 理由:本奖励办法 由市级财政兑现实 施,不涉及财政支出事权和县区财政保障比例问题。 第 3 条不采纳。奖励标准是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并参照周边地市奖励标准确定的。专列、包机、大巴组织难度、 成本等都不一样, 奖励标准不能硬统 一。若奖励标准过 低,也起不到“引客入信”效果目的。 第 4 条采纳。具体实施日期从文件印发之日起。 第 5 条采纳。 |
市审计局 | 第八条建议修改为“专项奖励资金兑现由 文旅、财政等部门,按职能全程定期监管, 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合规合法。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盖章 | 采纳 |
| 社会公众 | 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