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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5〕11号

  当事人:信阳市浉河区**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XQ)

  经营者:**

  经营场所:信阳市浉河区**

  2025年1月24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的信阳市浉河区**网吧,你网吧正常营业中,场所内悬挂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XQ)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4115**74)。执法人员在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之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于该场所二楼60号机器有人员正在进行上网消费,通过查验身份证件得知,60号机器上网的人员名为**,身份证号为:411**059。随后,执法人员来到前台主机管理系统,对60号机器的实名登记信息进行查验,经查发现60号机器在前台主机管理系统登记的实名信息为,姓名:**;身份证号为:4115**11,上网方式为:身份证识别,收费记录为押金12元,应收6元,找零6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负责人**见证了检查全过程并对相关执法文书进行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现查明:位于信阳市浉河区**的信阳市浉河区**网吧(**)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上网消费。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关于违法所得,本案中你网吧收取1名未成年上网消费者上网服务费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违法所得即为6.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

  1、编号为(信)文综检字〔2025〕1-3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照片8张、**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信阳市浉河区**网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信阳市浉河区**网吧(**)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你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网吧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5〕11号),告知你网吧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网吧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截至2025年3月12日你网吧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你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你网吧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所得6.00元,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改正违法行为等情形,综上,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陆(6.00)元整;3、罚款壹万(10000.00)元整。

  你网吧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账号:1720111000014012)或者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网吧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