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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5〕35号

  

  当事人:赵**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 413**7

  住址:河南省**组

  2025年4月8日16时32分至2025年4月8日16时49分(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楼六大队办公室将手机屏幕投屏至台式电脑,对域名为“w**y.cn”的网站进行了远程勘验取证。

  勘验发现:1、网站“www.w**y.cn”名称为**学院,网站无需注册,可直接打开浏览。网站提供免费的乐谱、幼小中高等学习资料及歌曲分享;2、通过该网站首页提供的链接“免费资源因内容较多(以短剧和音乐为主),搜索并保存请点击:https://k**s.cn/l/co**6C”进入到金山文档,文档内容为分享的音乐文件夹及对应的链接。包含有“车载音乐【无损音乐】系列”“高价购买的MTV精选1万首”“流行音乐DJ250首”等88个音乐文件夹目录;3、执法人员随机点击音乐文件夹中第10项“高价购买的MTV精选一万首”进入到夸克网盘,网盘内容为mtv格式的歌曲列表,右下角有“下载”和“保存到网盘”功能。该歌曲列表中包含歌曲《低等动物》-陈奕迅、《梅花》-邓丽君、《脱掉》-杜德伟。执法人员点击上述歌曲,均可正常收听、观看及下载。4、执法人员在该网站中未发现有收费通道、未发现标明有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5、执法人员通过ip138.com查询到该网站的服务器IP为8**14 中国 上海 腾讯云;6、执法人员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址www.w**y.cn的主办单位名称为赵**,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审核通过时间为2020-12-02。

  2025年4月8日,本机关向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送《协助调查函》,查明网站www.w**y.cn的备案信息情况。同日,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给予本机关回复,网站www.w**y.cn的主办者登记为赵**,办公地址为“河南省信阳市**8号”,身份证号为413**7,移动电话为“17**0”。

  经查,赵**于2020年12月2日开办、运营域名为“w**y.cn”的网站,免费提供音乐产品供用户收听、观看和下载,网站提供有《梅花》-邓丽君、《脱掉》-杜德伟、《低等动物》-陈奕迅等曲目。其中歌曲《梅花》歌词中含有“它是我的国花”等内容,这里的“国花”指代台湾地区在国民党执政时期正式确立梅花为“中华民国国花”,且屏幕画面中出现的军人穿着非中国人民解放军制服,涉及国家统一问题的意识形态渗透风险,此曲目认定为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音乐产品。歌曲《脱掉》歌词中含有“外套脱掉脱掉外套脱掉,上衣脱掉脱掉上衣脱掉,面具脱掉脱掉,龟毛脱掉脱掉,通通脱掉脱掉,脱!脱!脱!脱!”“拜讬大家不要败再没事穿太多,123脱得精光锻炼身体有突破”等内容,带有挑逗性或鼓励暴露身体的暗示,且MV画面中甚至出现了街头集体脱衣跳舞的场景,画面较为夸张,强烈的肢体语言和狂欢氛围具有不良引导;歌曲《低等动物》歌词中包含“喉咙很干所以爱上你的吻”“欲望狠狠所以爱上你肌肤”“热吻间勾起的想象,不需要情欲对象”“味蕾觅寻肉身,比一只野兽更天真”“让美色给感官体谅过程其实极漂亮”等内容,这些歌词将身体感官与情欲直接关联,以动物本能类比人类情欲,强调肉体吸引的原始性,模糊了性与爱的界限,挑战传统道德观念并可能对公众产生不良引导。这两首曲目认定为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音乐产品。该网站截至2025年4月8日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违规事实有以下证据:

  1、对域名为“w**y.cn”的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取证截图共21张;对域名为“w**y.cn”的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取证屏幕录像(哈希值:6eb7aade198598f8ad7e565139680ef4 大小: 100.54MB)1份;《网站(远程)勘验笔录》((信)远勘字〔2025〕6-1号)1份;赵**2025年4月11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赵**经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违规事实。

  2、赵**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3、光盘1张(内含2025年4月11日对赵**视频连线进行调查询问的全过程录像1份),证明调查询问合法且真实有效。

  4、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邮件号:1**222)将相关执法文书寄给赵**的邮件详情1张;赵**于2025年4月17日将签字确认的执法文书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予以回传(邮件号:13**22)的快递单页1个,证明相关执法文书为赵**本人签字确认。

  5、编号为(信)远勘字〔2025〕6-3号的《网站(远程)勘验笔录》1份;远程勘验证据截图2张;远程勘验取证录像(哈希值:92de812a1a5c67c8fcb62f76bf38c83b,大小: 4.02MB)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已改正。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现场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本案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5年4月18日,本机关依法向赵**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5〕35号),告知其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违规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5年4月29日,赵**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赵**经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九)项“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之规定。

  赵**经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表;(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域名登记证明;(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之规定。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赵**经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九)项之规定;赵**经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中《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8.2和序号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相关裁量情形为“按本规定执行”。鉴于当事人已关停其开办、运营的网站www.w**y.cn,已经改正违规行为,本案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裁量情形。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捌佰(800.00)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