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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5〕31号


  当事人: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

  法定代表人:平*

  住所: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羊山新区**


  2025 年4月8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羊山新区**的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向该酒店安保工程经理陆*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该酒店内的有线电视节目执法检查。该酒店正在营业中,有86间客房,酒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执法人员随机抽查9201房间,电视机可正常收看32套电视直播节目,节目右下角显示“中国IPTV”,房间内未见电视机顶盒。执法人员检查该酒店机房,发现4个中国**公司提供的光猫,陆*称酒店内的电视直播节目,是用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提取截传、解码光猫的IPTV网络电视信号,一个光猫可提取8个电视频道。共可提取32个电视频道,再将所有电视频道融合后,通过酒店内部网送到各房间供客人收看。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安保工程经理陆*见证了执法检查全过程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经查:2025年4月8日,位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羊山新区**的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光猫网络电视信号源,该公司购买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提取截传、解码光猫IPTV网络电视信号,一个光猫可提取8个电视频道。共可提取32个电视频道,该设备再将所有电视频道融合后,通过酒店内部网送到各房间供客人收看。陆*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公司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违规行为,表示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整改。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案违法所得:由于当事人是提供住宿、餐饮的酒店,向顾客只收取对应的费用,其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收益无法单独计算,故视为无违法所得。

  本案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当事人购买的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1台。

  上诉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

  1、编号为(信)文综检字〔2025〕5-7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9张,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陆*4月14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信)文综检字〔2025〕5-8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违规事实;

  2、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平*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陆*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其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违规事实。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2025年4月24日,本机关依法向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5〕31号),告知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违规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5年5月13日信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之规定。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河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序号5项规定: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拆除安装和使用的相关设施,当事人的违法情节适用于上述裁量情形。

  综上,鉴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违规行为并拆除使用的相关设施,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1台)。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1台)上交至本机关。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行政处罚没收物品清单》(编号:(信)文综没物字〔2025〕31号)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3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