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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黄某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8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网站https://***.com/“**小说网”进行远程勘验发现,该网站首页有“最新小说资讯、编辑推荐、精品排行榜、男生频道、女生频道、女频排行榜、分类频道”等栏目内容,在栏目下有多部网络小说。执法人员随机打开小说“《将军死后,郡主知错了》”,点击“在线阅读”,小说可以正常阅读前4章内容,点击“下一章”后弹出“**.apk”下载,执法人员又点击其他小说均是免费章节阅读完后弹出“**.apk”下载。执法人员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该网站提供的二维码,出现“**小说网”首页,显示有“**资讯、都市生活、玄幻科幻、穿越重生”栏,且有多部小说,随机点击《将军死后,郡主知错了》后,显示“免费试读、全文阅读”,点击全文阅读,弹出“**.apk”下载,下载安装成功后出现“**小说”APP,打开APP弹出“用户协议和隐私协议”,在用户协议及隐私协议内均无网络小说APP运营者、《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在APP中随机选择小说《重生之逆袭当宠妻》、《试婚,男人你压线了》均可正常全文阅读,且在该APP中未发现《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网站的备案信息、主体信息和运营信息,但无“**小说”APP相关信息。

  远程勘验结束后,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去《协助调查函》,请其协助查询网站www.**.com的具体备案信息。4月9日收到信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协助调查的复函》,网站www.**.com的负责人黄某的户籍所在地是信阳市潢川县。

  【调查与处理】

  经查,2023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黄某未核验“**小说”APP的相关经营者信息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在其网站对“**小说”APP进行推广、引流的行为,属于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025年5月16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黄某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黄某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互联网相关服务提供者在为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提供人工干预搜索排名、广告、推广等服务时,应当查验服务对象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及业务范围。”之规定。

  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河南省新闻出版局 河南省电影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新出发〔2020〕16号)附件1《河南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中,出版广电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序号32规定:关于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适用情形:“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已改正违规行为,本案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裁量情形。

  【典型意义】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应当注意防范侵权行为。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运营商,核验入驻商家的基本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准确、真实,关系到消费者准确选择所需服务、入驻商家有序提供服务,同时亦是对其他入驻商家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避免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旦相关平台疏于核验,平台不仅成为滋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温床,更可能造成自身需承担对应责任的法律后果。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聚焦网络市场,着力打击网络出版、网络版权、网络视听、网络文化等领域出现的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为构建健康清新、昂扬向上的网络文明新生态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