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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信阳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8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信阳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有线电视节目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经理陆某的陪同下,执法人员随机抽查9201房间,电视机可正常收看32套电视直播节目,节目右下角显示“中国IPTV”,房间内未见电视机顶盒。随后,执法人员检查该酒店机房,发现4个中国某公司提供的光猫和1台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陆某见证了执法检查全过程并在相关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调查与处理】

  经查,信阳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购买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提取截传、解码光猫IPTV网络电视信号,使用中国某公司提供的光猫网络电视信号源,共提取32个电视频道,将所有电视频道融合后,通过酒店内部网输送到各房间供客人收看。此行为属于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本案违法所得:由于当事人是提供住宿、餐饮的酒店,向顾客只收取对应的费用,其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收益无法单独计算,故视为无违法所得。

  本案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当事人购买的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1台。

  2025年5月13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对信阳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IPTV融合终端调制解调器1台)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之规定。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河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序号5项规定: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拆除安装和使用的相关设施,当事人的违法情节适用于上述裁量情形。

  【典型意义】

  部分酒店、民宿经营者为了节省广播电视费用,擅自设立电视机房“小前端”等设备与设施,将有线电视数字信号解扰为模拟信号后非法传输至各客房供客人收看,影响了正常的广播电视传输秩序。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合法经营者的权益,而且扰乱广播电视市场秩序,更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点打击擅自截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潜在违法者,促进行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