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6年1月8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支队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行政法规,标志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系统化、常态化轨道。《条例》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核心目标,对强化执法权力制约、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深远影响。在当前文化市场业态日益复杂、执法任务日趋繁重的背景下,全体执法人员必须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主动适应监督新常态,切实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
二、准确把握监督重点,严守执法规范红线
《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范围和重点内容。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特点,以下几个方面需予以高度重视:
(一)重点监督事项。《条例》明确将“执法主体与权限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执法决定的合法适当性”等列为监督核心,并特别强调对“有案不立、以罚代管、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的监督。
(二)文化执法相关风险点。在日常执法中,必须依法及时处理各类举报线索,杜绝“一罚了之”、忽视责令改正等情形,注重执法过程中的言行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监督检验。
(三)新业态执法要求。针对剧本杀、网络文化等新兴领域,要更加注重调查取证的程序合规性与证据有效性,防范因程序瑕疵引发的执法风险。
三、结合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与指引作用
活动中,还组织学习了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涉企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如程序缺失、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方式不当等,为全体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通过案例剖析,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执法、包容审慎、服务发展的执法导向,强调在执法中既要严格依法,也要注重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的施行,既是对执法权的约束,也是对执法能力的促进。下一步,支队将继续组织分层分类培训,推动《条例》精神落地生根,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监督自觉的文化执法铁军,为维护我市文化市场秩序、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