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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0-03-24 10:30:41



项目名称: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豫政〔2013〕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现场勘察;3、领导审批;4、出具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1、申请书2、文物保护议案,内容包括确保文物安全3、拍摄对象馆藏文物名称、等级及收藏单位4、管理使用单位与拍摄方签订的文物安全责任书
承办科室:博物馆科
联系电话:6301162      
办理地点: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收费情况及关联收费情况:不收费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