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阳市28处历史文化遗迹入选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12-27 08:49:45



       近日,省政府核定公布第八批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351处,涵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五个类别,我市有28处(含固始县1处)历史文化遗迹入选,是近年来我市核定公布省保数量最多的批次。至此,我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2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的大幅度增加,进一步夯实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丰富了信阳市的文化内涵,也是助力文旅融合战略的优势资源。  

       信阳市入选的2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20处,古建筑类2处,古遗址类6处,包括信阳柳林革命旧址、袁家大楼、尖山鄂豫边省委旧址、鄂豫边红军游击队入编新四军纪念地、柳洼易氏老宅,刘邓大军土门坳会议旧址、359旅医院旧址、刘高山战斗旧址、八里畈晋冀鲁豫野战军前方指挥部旧址、红四方面军后方总医院三分院旧址、苏河鄂豫边抗日指挥部旧址、中共鄂东北道委旧址、鄂豫边特区第一次党代会旧址、刘名榜故居、陈店光山县苏维埃旧址、郭家河红军洞、郑维山故居、罗山红二十五军长岭岗战斗及驻地旧址、五里山刘邓大军前方指挥所旧址、罗山大王庙、四楼湾周氏老宅、喻湾遗址、太子庙遗址、板石桥遗址、许洼龙窑、熊河瓷窑址、马塘遗址、杨山煤矿工人武装起义旧址。其中,新县10处、光山县5处、浉河区3处、罗山县3处、平桥区2处、商城县2处,息县、淮滨县、固始县各1处。

      下一步,信阳市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从完善“四有”(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树立保护标志、设置保护机构或安排专人管理)基础工作入手,统筹规划保护维修,不断强化安全防护,积极宣传展示利用,切实把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