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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1 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细则》的通知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1-25 08:53:34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 年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细则>的通知》(豫文旅综执〔2022〕1 号)精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总体安排,结合2021 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制定了《2021 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2021 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工作将围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加强监管平台应用等 6 个方面开展。
本次考评成绩原则上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日常工作情况等为依据,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考评细则》。
        二、时间安排
        2月 10日前,各县区完成自评成绩,并提交相关材料及自评分值表(材料均为 PDF 格式)。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工作,严格按照《考评细则》内容进行自评,确保自评成绩真实客观。请各县区根据《考评细则》要求,及时反馈相关材料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 系 人:李 娟
         联系电话:6301268
         邮    箱:xysscglk@163.com
 
          附件:2021 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细则
 
 
                                                                                                                          2022 年 1 月21日
 

附件
2021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细则

项目内  容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备注自评分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5分)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等工作,查处清理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产品,加强禁止内容类案件办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专项整治、问题整改、主要媒体报道、舆情监测、执法检查、案件查办情况、平台数据等为依据1.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在行业专项整治、“三书一函”整改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3分为止。
2.根据旅游目的地“黑名单”有关通知要求,未及时落实旅游目的地“黑名单”管控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扣完 4 分为止。
3.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的扣2分。
4.办理禁止内容类案件占全部办理案件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比例的不扣分;低于全省平均比例的,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全省平均比例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禁止内容类案件占全部办理案件的比例。
5.发现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处置措施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1.2.3.5无需报送材料
 
第4项需报送本县(区)全年办理禁止内容类案件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12分)
各县(区)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综合执法改革台账,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改革任务。以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正式文件等工作记录为依据1.县(区)文管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商会议)4次以上的不扣分,未召开的,缺少1次扣1分,本项总分4 分。
2.报送综合执法改革佐证材料不齐全的,扣1.5分;未报送佐证材料的,扣3分。
3.所属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经费全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不扣分,比例在 80%以上低于100%的扣 1分,比例在60%以上低于80%的扣2分,比例在 60%以下的扣3分。
4.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全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扣分,比例在80%以上低于100%的扣1分,比例在80%以下的扣 2 分。
第1、3、4项需报送材料 

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11分)
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线上考试、线下培训,综合执法人员参加线上培训达标,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培训考试系统数据、主要媒体或工作通报、司法判决为依据1.县(区)未参加市级线上考试1场的扣1分;县(区)未参加市级线上考试2场的扣2分。
2.综合执法人员线上培训达标比例达到90%的不扣分,达到85%低于90%的扣1分,达到80%低于85%的扣2分,达到75%低于80%的扣3分,达到70%低于75%的扣4分,低于70%的扣5分。
3.执法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2分为止。(此项所扣分数,不可用加分项所加分数折抵)
4.县(区)组织线下培训2次的不扣分,1次的扣1分,未组织的扣2分。
无需报送材料
 
第1、2项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获取数据。
第4项报线下培训的通知、签到表。
 

加强日常监管(20分)
认真开展日常检查,规范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运行规范,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并办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交办的举报,积极通过平台报送综合执法信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以日常报送情况、工作通报、抽查情况、平台数据为依据1.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人次数达到全省平均检查人次数的不扣分,高于6人次低于全省平均检查人次数的扣1分,高于4人次低于6人次的扣2分,低于4人次的扣3分。
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人次数=出动检查人次数/辖区内经营单位数。
2.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家次数达到全省平均检查家次数的不扣分,高于3次低于全省平均检查家次数的扣1分,高于2次低于3次的扣2分,低于2次的扣3分。
对辖区内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家次数=日常检查家次数/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数。
3.12318 举报电话抽查中电话有人接听的不扣分,无人接听的扣3分。
12318 举报电话并入当地 12345 热线且取消号码的不扣分,并入当地 12345 热线但未取消号码的扣 1 分,未并入当地 12345 热线的扣 2 分。
4.通过平台交办的举报办结率达到 100%的不扣分,达到90%以上低于 100%的扣 1 分,90%以下的扣 2 分。
5.各县(区)平均每月通过平台报送综合执法信息1至2条的扣1分,1条以下的扣2分。
6.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双随机系统开展抽查次数占检查总数的比例,达到10%的不扣分,达到5%低于10%的扣1分,低于5%的扣2分。
7.加强化文化市场疫情防控监管,各县(区)领域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扣3分。
无需报送材料
 
第1、2、5、6项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获取数据。
 

强化执法办案(20分)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办理,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兴市场领域的执法监管。以案件办理、举报、督办、平台数据、重大案件评选等为依据1.根据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的案件数量和执法人员数量,人均办案量达到全省人均办案量的不扣分,达到95%及以上低于100%的扣1分,达到85%及以上低于95%的扣2分,达到75%及以上低于85%的扣3分,达到65%及以上低于75%的扣4分,达到55%及以上低于65%的扣5分,低于55%的扣6分。
2.未按照《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督办事项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4.各县(区)办理网络案件数量达到1件的不扣分,没有办理的扣4分。
无需报送材料
 
第1、2、4项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获取数据。
 
 

加强监管平台应用
(22分)
进一步提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水平,提高平台业务办理数据质量,完善人员机构信息,扩大网吧视频监控接入覆盖面,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以平台数
据为依据
1.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补录检查和立案数量占检查和立案总数比例不高于15%的不扣分,达到15%不高于25%的扣1分,达到25%不高于35%的扣2分,高于35%的扣3分。
补录检查和立案数量不高于200件的不扣分,高于200件的,每超过10件扣0.2分,扣完3分为止。
2.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视频监控网吧数量接通率保持在60%以上并在日常巡查中整改及时的不扣分,接通率保持在40%以上低于60%并在日常巡查中整改及时的扣1分,接通率保持在40%以下并在日常巡查中整改不及时的扣2分。
3.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机构、人员信息不完备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录入执法办案信息存在缺项的,每发现一起缺项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4.考核年度没有使用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扣1.5分。
5.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未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扣2分,配备但未使用过移动执法系统的扣1.5分。
6.组织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资格专业科目考试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7.将获得全国统一执法证件的本地区执法人员证件信息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录入率达到 100%的,得1分;录入率每降低0.5个百分点,得分降低0.5分,降为0分为止。
8.对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全国统一执法证件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未进行动态管理的,不得分。
无需报送材料
 
第 1 至 6 项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获取数据。
 
“补录”指办理后 90日内未及时录入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90日以内录入的不扣分。
第 5 项需提供《关于配备文化市场移动执法终端情况的通报》后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材料。
第7项需报已取得执法证人员名单。
第8项动态管理的佐证材料(系统截图)。
 
加减分
项目
1.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突破以相关证明材料、工作通报、媒体报道等为依据在理论研究、运行机制、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重大突破的,每次加1分,加满2分为止。本栏项目除第7项无需提供材料,以平台案件为主,其他各项都需提供材料 
2.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重点表彰部门或个人获得表彰的,每次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县(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出台“三定”规定,挂牌)加2分。县(区)没有下发实施意见的,扣10分。县(区)没有印发“三定”规定的,扣10分。县(区)没有挂牌的,扣10分。未保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独立性的,扣10分。
4.文化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2021年被通报或被媒体报道、反映当地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的,发现一起,视负面影响严重程度扣1-5分。
5.不按时上报工作情况1次上报不按时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6.综合执法保障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达到 100%的加 1.5 分,比例在 90%以上低于 100%的加 1 分,比例在 80%以上低于 90%的加 0.5分。
7.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办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每件加 0.5 分,
加满 4 分为止。
8.服务型行政执法被确定为市级或市级以上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或被推荐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的加 1 分,被确定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的加 2 分。
9.行政执法责任制被确定为本地区(市级或市级以上)、本系统行政执
法责任制示范点的加 1 分,被确定为省级行政执法责
任制示范点的加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