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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15 09:16:18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鸡公山管理区旅游文化局、南湾湖风景区文化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主体差异化监管,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万人助万企”活动,根据《河南省上网服务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在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评定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信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级评定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裴 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 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徐 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胡文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 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副科长) 邵贵贤(市网吧协会会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胡文生兼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要参照市局要求,成立县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级评定委员会,依照《办法》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认真开展评定工作 (一)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县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级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于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正常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自评和初审工作,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局审核公示。 (二)评定结果公示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参与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颁发《信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证书》,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将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报辖区,并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公共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分级分管监管 (一)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落实日常检查和动态评定制度,对严重失信违规违法行为的场所,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和降级。 (三)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行业协会要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A级单位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场所创建A级单位,在评先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A级单位。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网吧协会将不定期对各县区定级场所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支队要适时组织督导和检查,全面掌握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水平,积极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全面恢复发展。 附件:1.《河南省上网服务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信阳市网吧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初评表》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