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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10:00:45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信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文广旅〔2022〕249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和《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资金监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信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9月19日
信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信阳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印发的《信阳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重新审核登记和管理权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政府对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深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引导机构按照标准建设、准入前置审核和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构建文化艺术培训行业良好生态,促进儿童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并具备《指南》规定的相应条件;
2.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指南》的要求,经所在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同意,并向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后方可从事文化艺术培训活动;
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文化艺术类的培训。
(二)规范审核登记程序
1.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民政、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登记;
2.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按照“一点一证”审核;跨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3.培训机构审核登记时,应当在经营(业务)范围中明确培训机构服务内容。培训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主动提出注销申请,经属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4.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应牵头成立文化艺术类培训课程审核鉴定专家组,对培训机构提供的艺术类培训课程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果应当给出明确的“文化艺术类”或者“非文化艺术类”结论,非文化艺术类交由相关部门审核登记;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和市民政部门按照比例,对各县区已审核登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审核登记不规范的、不符合《指南》要求的机构坚决予以清退。
(三)落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职责
1.信息公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办学审核同意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培训的教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
2.合同约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培训对象)合法权益;
3.制度完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制度应悬挂在机构的合适位置,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落实;
4.资金监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落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对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采取银行托管方式的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托管银行可以按照“一课一销”原则,在每次授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参照以下比例进行资金拨付:授课开始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一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两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结束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10%。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机构应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额度由各地确定,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5.平台注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核通过后20日内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和相关资料填报;对存在拒不进驻平台或平台资料填报不完善、课程不上架等情况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可注销其办学审核同意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也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底数,厘清标准,分清责任,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积极预防和化解风险,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应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细则,建立负面清单,推行白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实行县、市、省逐级备案制度,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每月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备审核登记情况,包括通过审核的机构汇总名单以及审核的相关资料。负面清单、白名单建立后应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备案后如有变更,需及时报备。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结合各县区负面清单、白名单相关情况,建立市级负面清单和白名单。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省、市监督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直至吊销“办学审核同意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执法检查。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联合公安、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应急、卫健委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审核登记擅自开办培训机构的,或培训机构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