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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09:45:59



信政办〔2017〕14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按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以及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信单位两个类别分别确定(详见附件2和附件3)。

  第七条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考核内容具体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测评与年度考核、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日常测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或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对日常测评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存档,年度考核时核减相应考核项目的分数。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考核实施细则。

  (二)组织由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提前下发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通过听取考核对象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查阅相关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门户网站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根据日常监控、平时检查、被考核单位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被考核单位等级和名次,报市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市政府办公室适时通报考核结果,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全市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运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占比不低于4%。

  第十二条  要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整改落实情况要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不合格档次,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对象

2.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3.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市直、中直和省直驻信单位)

 


附件1

 

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对象

 

一、县(区)人民政府(9个)

浉河区  平桥区  罗山县  潢川县  息  县  淮滨县

光山县  商城县  新  县

二、市管管理区、开发区(6个)

鸡公山管理区  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

潢川经济开发区  南湾湖风景区

羊山新区  信阳高新区

三、市直和中直、省直驻信单位(58个)

(一)市直单位(52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外事侨务办

市农机局、市物价办、市地震局、市盐业局、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公积金中心、市地方史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茶产业办、市房产管理中心、市物流管理中心

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台办

(二)中直和省直驻信单位(6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阳海关

 


附件2

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适用各县、区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方式

组织领导

领导体制

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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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解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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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要列入政府领导分工,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网上考核

工作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评估,占比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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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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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年度计划、目标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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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每年至少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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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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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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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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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工作协调机制

政府牵头,由宣传、网信及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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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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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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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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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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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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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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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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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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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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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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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制度

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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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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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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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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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制度

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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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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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政府网站建设

县(区)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乡镇(街道)政府网站按要求整合到县级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考核

加强网站之间、网站与新媒体之间协同联动

网上考核

网站建设及安全

网上考核

新媒体建设

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

网上考核

政务服务大厅

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服务事项进驻齐全(大厅之外无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

实地查看

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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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实地查看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实地查看

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实地查看

政府公报

及时准确刊登,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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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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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

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的情况,包括领导简介、机构简介、内设机构等

网上考核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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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实地查看

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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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文件的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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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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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政府会议、政务动态等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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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的情况,包括任前公示、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人员招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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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务工作的统计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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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等信息公开。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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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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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信息;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信息;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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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开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等项目实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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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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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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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社会救助信息的情况。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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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的情况。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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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教育领域信息的情况。公开教育、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的情况;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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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国有企业信息的情况。及时公开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以及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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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的情况。及时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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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情况。及时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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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方面的信息。公开本地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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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就业创业方面的信息,包括就业政策、补贴申领、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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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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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科技管理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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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价格收费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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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信用诚信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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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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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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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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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变更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对应主动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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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服务

便民服务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达标

实地查看

城乡社区(村)设便民代办点,实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

实地查看

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和水、电、气、暖等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健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并进行公开

实地查看

健全领导值班、预约服务、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制作并公开办事指南或便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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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渠道畅通

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栏目内政策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可相互链接

网上考核

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有政策解读和评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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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

实地查看

解读主体多元

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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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和评论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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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和政策起草者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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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实效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由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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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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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型媒体协调联动扩大解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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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测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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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函件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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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

24小时内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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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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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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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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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参与渠道

设置在线互动平台,及时反馈互动

网上考核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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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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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热线电话、领导信箱、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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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参与方式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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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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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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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项

加分项

被市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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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以上领导批示表扬

被市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

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及简报信息

减分项

被市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门户网站被国家、省、市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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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被市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

归零项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特别加分项的分值不在总分内,但得分计入总分;减分项的分值从总分值中直接扣除


附件3

信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

(适用市直、中直和省直驻信单位)

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方式

组织领导

领导体制

主要领导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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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作为“第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解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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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

网上考核

工作机制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占比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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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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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年度计划、目标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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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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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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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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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

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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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内容、程序,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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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及简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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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工作协调机制

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有关科室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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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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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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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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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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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制度

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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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便民利民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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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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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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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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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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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制度

政务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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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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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舆情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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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制度

查看文件

平台建设制度

各类平台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查看文件

公众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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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政务服务大厅

场地满足需求,功能齐备,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实地查看

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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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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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服务

服务事项进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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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流程优化、在线办结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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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充分共享

网上考核

“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率高

网上考核

政府网站建设

集约化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考核

加强网站之间、网站与新媒体之间协同联动

网上考核

网站建设及安全

网上考核

新媒体建设

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建设

网上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

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网上考核

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全面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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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实地查看

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信息的情况,包括领导简介、机构简介、内设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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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文件的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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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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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会议、政务动态等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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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的情况,包括任前公示、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人员招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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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等信息公开。通过本级政府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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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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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信息;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信息;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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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开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信息,以及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等项目实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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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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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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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社会救助信息的情况。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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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的情况。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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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教育领域信息的情况。公开教育、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的情况;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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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国有企业信息的情况。及时公开国有企业财务信息,以及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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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的情况。及时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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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情况。及时公开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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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方面的信息。公开本地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结果等信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服务、收费等信息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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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就业创业方面的信息,包括就业政策、补贴申领、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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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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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科技管理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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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价格收费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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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信用诚信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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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并在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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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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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应对相关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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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属性变更

每年自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对应主动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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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渠道畅通

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且栏目内政策解读信息与相应的政策文件可相互链接

网上考核

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有政策解读和评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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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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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主体多元

主要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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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和评论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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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和政策起草者接受采访、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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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实效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和由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全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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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生动、易懂、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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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型媒体协调联动扩大解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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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监测处置

日常监测

政务舆情搜集、研判、报告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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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函件处置及时、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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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应

24小时内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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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按要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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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网站、报纸、微博微信、新闻网等媒体

查看文件

保持后续跟进,避免引发媒体反弹或次生舆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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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完善参与渠道

设置在线互动平台,及时反馈互动

网上考核

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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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向社会公开

查看文件

部门热线电话、领导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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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规范参与方式

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

查看文件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

查看文件

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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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项

加分项

被市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报道

 

查看文件

 

被市以上领导批示表扬

被市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

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及简报信息

减分项

被市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网站被国家、省、市通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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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批评

被市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不按要求接受培训、参加会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

归零项

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特别加分项的分值不在总分内,但得分计入总分;减分项的分值从总分值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