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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五)行政检查类(共1项)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26 10:31:53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五)行政检查类(共1项)
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岗位责任) | 违法责任 |
1 | 行 政 检 查 类 |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1.检查责任(检查岗):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目的、依据以及需要当事人配合的有关事项,制作笔录并进行相关取证工作。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处置责任(处置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有涉嫌违法违规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 |||||
3.公开责任(公开岗):案卷及时归档并公示检查结果。转入行政处罚程序的,按行政处罚公示要求进行。 | |||||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 |||||
服务机构:信阳市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服务电话:0376-6659826 服务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博客小街 投诉机构: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投诉电话:0376-6302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