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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文综罚字〔2022〕8号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6-02 10:00:25



当事人:信阳市浉河区新******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人:胡*

住所: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

一、案件来源

2022年2月25日15时40分(北京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至2022年2月25日15时41分(北京时间-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史**(***********)、张**(***********)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百花馆的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办公室,在互联网环境下登录“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统一监管系统服务平台”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依规经营情况进行了远程勘验。

经平台筛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宝石桥*********的你网吧有“未成年人报警”信息,报警详情为:年龄:16岁,性别:男,检测时间:2022-02-25 14:16:37,机器名:A34,在线状态:在线。执法人员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截屏功能对远程勘验情况进行截图取证。

2022年2月25日16时10分至2022年2月25日16时40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史**(***********)、平*(***********)在向你网吧投资人胡*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位于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的你网吧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你网吧正在营业中,场所内悬挂有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有上网计算机81台,现场有上网消费者15人,执法人员发现你网吧A34机位有一名人员正在上网消费,该上网消费者表示自己是使用“去上网”手机APP扫码开机,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去上网”手机APP实名认证绑定身份信息,信息显示为:姓名王**,身份证号******************。王**现场表示自己为****年*月**日出生,未年满18周岁,并填写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场检查记录》。执法人员向你网吧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上述1名上网消费者进行劝离,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使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10张,投资人胡*见证了检查全过程,对执法文书予以签字确认。

二、调查经过

2022年3月2日,经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你网吧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一案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主办,史**(***********)协办。

2022年3月10日,我局向你网吧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于2022年3月11日9时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楼询问室接受调查询问。

2022年3月11日,你网吧投资人胡*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向胡*出示了执法证件并现场送达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案件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字确认后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胡*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你网吧《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在询问中,胡*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认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现查明,2022年2月25日,位于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的你网吧接纳1名姓名王**,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为****年*月**日的未年满18周岁的人员在A34号机位上网消费,其行为属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本案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证据有:

1、执法人员通过文网卫士截取的远程勘验截图1张、编号为(信)文综远勘字〔2022〕3-1号的远程勘验笔录1份、执法人员在你网吧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10张、编号为(信)文综检字〔2022〕3-4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场检查记录》1份、胡*2022年3月11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2、胡*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你网吧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四、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法规依据

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裁量标准

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绐予行政处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4.2规定:一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属较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警告,责令停业整顿30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本机关查明的你网吧接纳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上网消费,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五、陈述、申辩和听证

2022年5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网吧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2〕8号),告知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网吧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截至2022年5月30日,你网吧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六、处罚内容

综上,鉴于你网吧已改正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你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3、停业整顿30日(本决定书送达次日00时00分起30日)。

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网吧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5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