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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文综罚字〔2022〕45号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11-22 03:00:58



当事人: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者:李**
住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
一、案件来源
2022年9月28日10时40分至11时10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黄*(***********),张**(***********)在向信阳市浉河区***网吧经营者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的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常营业中,现场悬挂有《营业执照》(注册号***************),执法人员在该网吧前台计费机发现该场所47号机器有人上网消费,登记信息为姓名董**,身份证号******************,经与上网者核对是董**本人在上网消费,董**表示其通过手机APP“去上网”扫码开机,执法人员要求董**本人填写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场检查记录》并向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上述1名上网消费者进行劝离,信阳市浉河区***网吧经营者李**主动退还董**上网押金10元。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使用手机拍照取证,信阳市浉河区***网吧经营者李**见证了检查的全过程。
二、调查经过
2022年9月30日,经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允许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一案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黄*(***********)主办,张**(***********)协办。
2022年10月18日,我局向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于2022年10月19日15时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楼询问室接受调查询问。
2022年10月19日,信阳市浉河区***网吧经营者李**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向李**出示了执法证件并现场送达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案件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字确认后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李**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在询问中,李**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认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现查明,2022年9月28日,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的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接纳1名姓名董**,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为20**年*月**日的未满18周岁的人员在47号机位上网消费,当事人的行为属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本案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证据有:
1、《现场检查笔录》(( 信)文综检字〔2022〕3-389号)1份、执法人员在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4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场现场检查记录》1份、李**2022年10月19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2、李**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 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法规依据
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裁量标准
鉴于本机关查明的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无违法所得,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承认违法事实并说明细节,并于2022年9月28日改正违法行为。综合社会影响,当事人违法情形一般。
五、陈述、申辩和听证
2022年11月7日,本机关依法向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2〕45号),告知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截至2022年11月16日,信阳市浉河区***网吧(李**)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六、处罚内容
综上,鉴于你网吧已改正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你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