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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4〕30号
发布时间:2024-07-02 08:10:38
当事人:信阳市浉河区**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5**)
经营者:**
经营场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一、案件来源
接举报,2024年5月14日17时37分至2024年5月14日17时56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161700210**)、**(161700210**)对信阳市浉河区**吧进行远程勘验,经查,其在“美团”平台、“抖音”平台均销售有凌晨2点之后的产品,均可正常预定。
2024年05月14日20时05分至2024年5月14日20时59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161700210**)、**(161700210**)、**(161700210**)来到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正常营业中的信阳市浉河区**吧,在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5**)和《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1**)。执法人员在**的见证下对该场所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进行了调取查看,发现该场所近30日内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之间均存在营业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场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信)文综改字〔2024〕3-29号),责令其立即改正凌晨2时至上午8时营业行为,并对现场检查及监控录像画面等使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取证。
二、调查经过
2024年5月20日,经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信阳市浉河区**吧(**)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一案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161700210**)主办,**(161700210**)、**(161700210**)协办。
2024年5月28日,我局向信阳市浉河区**吧(**)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5月28日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2024年5月28日,信阳市浉河区**吧(**)的经营者**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对**出示了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阳市浉河区**吧(**)的《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调查询问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签字确认,并承认信阳市浉河区**吧(**)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
2024年6月12日,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查明信阳市浉河区**吧(**)未受过本机关处罚,系首次违法,同时发现其在抖音、美团、大众点评上的超时产品均已改正。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现查明,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的信阳市浉河区**吧(**)经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4日检查发现其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营业,其行为属于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1、(信)远勘字〔2024〕3-3号的《远程勘验笔录》1份、远程勘验截图7张,(信)文综检字〔2024〕3-29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照片6张、**5月28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信阳市浉河区**吧(**)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违法事实。
2、信阳市浉河区**吧(**)的《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信阳市浉河区**吧(**)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现场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信阳市浉河区**吧(**)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
四、陈述和申辩情况
2024年6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信阳市浉河区**吧(**)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4〕30号),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年6月25日信阳市浉河区**吧(**)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五、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法规依据
信阳市浉河区**吧(**)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裁量标准
信阳市浉河区**吧(**)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9.《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2规定:按本规定执行。
本机关查明信阳市浉河区**吧(**)系首次违法,在责令后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轻,其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为属违法情节一般。
综上,本机关责令信阳市浉河区**吧(**)改正违法行为,现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六、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信阳市浉河区**吧(**)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