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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规范艺术考级活动

 发布时间:2023-05-29 03:02:06



 

近年来艺术考级市场逐渐升温,随着艺考培训人数的迅速增长,艺考培训考试机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但很多艺术考级组织者仍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知之甚少,在举办考级活动中极易引发系列违法行为,作为主管部门,在加强市场检查的同时也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配合相应的处罚措施,规范艺术考级市场。

4月6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对辖区内开展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情况进行远程执法检查。通过远程勘验发现由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中国某研究所于2022年7月30日在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东方今典中央城希雅舞蹈开展的“河南月舞7.30中国民族民间舞”考级活动只有考前备案信息,未查询到“河南月舞7.30中国民族民间舞”考级活动的考后备案信息。随后,经立案调查查明,该考级活动只进行了考前备案,没有进行考后备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因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为于2022年被行政处罚3次,2023年5月4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伍仟元(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对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具有很强的警示震慑作用,同时,本案行政相对人不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是对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负责的表现,其行为破坏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程序的严肃性、规范性和考级的权威性。文化执法机构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艺术考级机构和承办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考前备案情况加强定向巡查和日常巡查,多措并举,规范经营行为,也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艺术考级机构和承办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确保辖区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