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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某公司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4-08-27 03:51:08




 

 

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生对教科书的需求越来越高。为了攫取不正当利益,一批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实体书店或网络书店违规发行教科书,这种现象严重冲击了我国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发行的正常秩序,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市场管理问题。

二、主要做法

2024年5月20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信阳某公司经营场所的陈列架上摆放有对外发行的《义务教育教科书 语文 一年级 上册》《义务教育教科书 语文七年级 上册》等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共计166册。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对《义务教育教科书 语文 一年级 上册》等出版物采取了抽样取证措施(详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经立案调查,信阳某公司在未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情况下销售《义务教育教科书语文 一年级 上册》等中小学教科书,其行为属于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2024年7月19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信阳某公司作出没收出版物166册、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150.00)元、罚款壹仟(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工作成效

中小学教材事关国家文化安全,是文化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严厉查处此类案件,有效打击了违规发行中小学教科书的行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助力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经验启示

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违规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行为。中小学教科书体现国家意志,是传播知识的主要载体。相比于一般书籍,国家对中小学教科书在印刷资质和发行渠道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应当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此提醒大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业务,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