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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解读

2023年7月20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结合周四大学堂,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局在家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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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经2021年10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1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我市落实情况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规定》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组织中心城区30多家旅行社企业开展了“建设信用信阳  助力乡村振兴”、“2023年信阳市诚信宣传进乡村示范村活动”;制定《2023年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印发《2023年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信阳市旅行社行业质量提升暨诚信经营培训会,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型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亮点

《规定》共9章37条,重点建立并完善了以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制度,明确了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措施和权利救济。

(二)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制度。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失信主体管理制度,明确了轻微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措施和权利救济。

(三)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完善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制度,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合法、必要、安全原则,防止信息泄露,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时明确了应当推进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四)信用修复制度。建立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制度,区分了主动修复和依申请修复的两类情形,明确规定了信用修复的程序和不予修复的情形。

(五)权利保障制度。将保护权益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并规定了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建议

(一)深入学习。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要在学习《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和分管领域内法律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学、执法人员深入学、经营单位重点学,以最新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严格执法。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各环节的监管,监督《规定》的贯彻执行,通过失信主体的认定与管理、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权利保障等多项制度,为信用管理各环节、全流程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要将行政指导工作融入行政执法过程的始终,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彰显《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生命力。

(三)持续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内容和手段,充分运用信用体系宣传活动和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宣传阵地和各种宣传媒介,提升《规定》的普及率、知晓率。严格限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情形,规范认定程序,规定告知、陈述与申辩、认定、决定与送达等流程,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失信惩戒泛化、滥用;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建立健全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激励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普法、学法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学习,在全市文旅行业形成学《规定》、用《规定》、“讲信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