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事项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等法律法规的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文件。
二、框架和基本内容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制定依据、审批事项范围、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形、承诺制项目流程、企业投资项目文物保护承诺书等。
三、审批事项范围
1.国家和省、市、县级重点项目;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的项目;
3.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项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范围内的项目;
4.建设占地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大型建设项目;
5.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其他有文物分布的区域。
四、不再进行单个项目考古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形
1.已完成考古调查、勘探的;
2.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成果可以直接应用的;
3.已实施桩基建设且地基开挖深度达三米以上的;
4.既有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管线、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建设工程进行改造,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