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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投诉及时处理 我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4-02 07:13:20



日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某摄影作品集作者投诉电话,称其原创拍摄并在作品集中发表的老照片未经本人授权许可,被某软件公司通过互联网下载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用以营造公司文化氛围,扩大知名度并扩展销售业绩,侵犯了本人著作权。著作权人已向涉事公司发出了维权信函,但涉事公司一直未给予积极回应,特请求执法支队进行查处。
       接投诉线索后,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执法人员于3月14日前往涉事公司现场核查。核查现场,涉事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表示,公司在接到投诉人有关维权诉求后已及时删除了相关贴文,回应了著作权人维权诉求。
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法律知识,并依照国家版权局《关于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如何理解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权办(2006)43号)意见,结合核查情况,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该公司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指导其在经营中应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经行政指导,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合理报酬,双方达成和解。
下步工作中,市支队将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各经营主体应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依规经营,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