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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2〕9 号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03-21 09:42:00



当事人:信阳市浉河区***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人:肖**

住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建设西路柳**********号

一、案件来源

2022年3月1日10时10分至2022年3月1日10时45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史**(***********)、平**(***********)、张**(***********)在向你网吧网管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建设西路柳**********号的你网吧进行执法检查,你网吧正在营业中,场所内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你网吧接纳2名(姓名陈**,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姓名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未成年人在B58号、B55机位上网消费,执法人员向你网吧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上述2名上网消费者进行劝离,并对现场检查情况使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13张,网管李**见证了检查全过程,对执法文书予以签字确认。

二、调查经过

2022年3月3日,经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你网吧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一案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史**(***********)主办,张**(***********)协办。

2022年3月4日,你网吧投资人肖**委托网吧负责人薛*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薛*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你网吧投资人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信阳市浉河区***《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执法人员向薛*出示了执法证件并现场送达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字确认后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在询问中,薛*积极配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认你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2021年3月7日,本案调查结束。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现查明:2022年3月1日,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建设西路柳**********号的你网吧接纳2名(姓名陈**,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姓名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未成年人在B58号、B55机位上网消费,你网吧的行为属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本案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违规事实的证据有:

1、执法人员在你网吧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13张、编号为(信)文综检字〔2022〕3-5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场检查记录》1份、薛*2022年3月4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2、薛*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你网吧投资人肖**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信阳市浉河区***《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

四、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法规依据

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裁量标准

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绐予行政处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4.2规定:一次接纳 2 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属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30 日,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鉴于本机关查明的你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分别在B58号、B55号机位上网消费,你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五、陈述、申辩和听证

2022年3月11日,本机关依法向你网吧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2〕9号),告知你网吧接纳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规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截至2022年3月18日,你网吧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六、处罚内容

综上,责令你网吧改正违规行为,本机关决定对你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本决定书送达次日00时00分起30日)。

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网吧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网吧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