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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3〕29号
发布时间:2023-05-06 11:37:19
当事人:中国****教育学会
证照名称及编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号
一、案件来源
2023年4月6日9时10分至2023年4月6日9时25分(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厉**(***********),李**(***********)在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八街交叉口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楼一大队办公室互联网环境下,使用装有Windows7操作系统的联想台式电脑对中国****教育学会开办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信息进行了远程勘验取证。执法人员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上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辖区内的“考前备案查询”页面发现,“中国****教育学会”开办的三场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已于2022年7月按规定完成考前备案(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50,考级活动时间:2022年7月30日-2022年7月30日;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59,考级活动时间:2022年7月31日-2022年7月31日;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60,考级活动时间:2022年7月31日-2022年7月31日)。执法人员又打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辖区内的“考后备案查询”页面发现,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50、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59、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60的三场艺术考级活动考后备案时间为2023年4月4日。执法人员对远程勘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制及截图取证,制作了《远程勘验笔录》。
二、调查经过
2023年4月7日,经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中国****教育学会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一案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主办,厉**(***********),李**(***********)协办。
2023年4月10日,我单位向中国****教育学会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3年4月11日,中国****教育学会委托侯*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侯*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李*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国****教育学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教育学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协议》复印件和中国****教育学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执法人员向侯*出示了执法证件后进行调查询问。在询问中,侯*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认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违规事实。
2023年4月14日,本案调查结束。
三、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经查,2023年4月6日,执法人员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查询到的2022年7月期间,“中国****教育学会”开办的三场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社会艺术考级活动(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50,考级活动时间:2022年7月30日-2022年7月30日;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59,考级活动时间:2022年7月31日-2022年7月31日;考级活动名称:CEFA国际标准舞20220960,考级活动时间:2022年7月31日-2022年7月31日)未在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其行为属于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执法人员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未查询到中国****教育学会在两年内有关于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政处罚信息。
上述违规事实的证据有:
1、《远程勘验笔录》((信)远勘字〔2023〕1-1号)1份;远程勘验证据截图19张;远程勘验录像1份(哈希值:ACA6277241F3E3153867C77C4D778119);侯*的2023年4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中国****教育学会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
2、侯*提供的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李*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国****教育学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中国****教育学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协议》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中国****教育学会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违规事实。
陈述、申辩情况:2023年4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中国****教育学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3〕29号),告知其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违规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2023年5月5日,中国****教育学会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四、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法规依据
中国****教育学会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艺术考级机构应当自每次艺术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将考级结果报审批机关备案”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裁量标准
中国****教育学会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豫文旅综执〔2021〕41号)文件中15.《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2规定:“首次违反本规定的,属于一般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标准: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未查询到中国****教育学会在两年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国****教育学会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综上,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五、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5月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