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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1〕37号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1-11-18 10:05:34



当  事 人:信阳市平桥区芒**********************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王**                           
住   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号楼**门面  
     
一、案件来源
2021年10月25日21时50分至2021年10月25日22时10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陈**(***********)、蔡****(***********)、翟****(***********)在向信阳市平桥区芒**********************经营者王**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号楼**门面的信阳市平桥区芒**********************进行检查。该场所现场悬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的《营业执照》和编号为*************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常营业中。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场所“V***”包间点歌系统可以正常播放《中华之爱》、《打飞机》、《风雨生信心》歌曲。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
二、调查经过
2021年10月26日,经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信阳市平桥区芒**********************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一案予以立案进行调查,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蔡****(***********)主办、翟****(***********)和陈**(***********)协办。
2021年11月1日,我局向信阳市平桥区芒**********************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11月1日15时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楼调查询问室接受调查询问。
2021年11月1日,信阳市平桥区芒**************经营者王**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王**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阳市平桥区芒**************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执法人员向王**出示了执法证件并现场送达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权利义务告知书》,由其签字确认后依法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在询问中,王**积极配合,态度端正,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认信阳市平桥区芒**************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违规事实。
三、违法事实、证据记录与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
经查,2021年10月25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该场所“V***”包间点歌系统可以正常播放《中华之爱》、《风雨生信心》、《打飞机》、歌曲。歌曲《中华之爱》有“让青天白日普照大地”等歌词,应理解为让国民党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土地;歌曲《风雨生信心》有“在前方,在后方,反共复国齐欢唱”等歌词,应理解为要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中禁止含有的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歌曲《打飞机》有“成日就要带阿B女去,去打飞机多欢趣”等歌词,以较为隐晦的方式描述了低俗不健康的内容,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中禁止含有的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因该场所经营收费依靠的是酒水、果盘、食品,包间点歌系统不计费不计时,具体歌曲无计费记录,故违禁歌曲无法单独统计,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视为无违法所得。
综上,信阳市平桥区芒**************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
1、编号为(信)文综检字〔2021〕716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1页,执法现场拍摄的证据照片1份5页,执法现场拍摄视频证据1份,信阳市平桥区芒**************经营者王**2021年11月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1500MA3XJFD347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编号为411503160028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信阳市平桥区芒**************经营者王**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资质。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现场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王**签字确认。
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2021年11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信阳市平桥区芒**************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1〕37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截止2021年11月16日信阳市平桥区芒**************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法律依据:
信阳市平桥区芒**********************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七)项:“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裁量标准:
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绐予行政处罚。《娱乐场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1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违法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综上,本机关现责令你场所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场所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五、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账号:*****************)缴纳罚款或者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