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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信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12-28 05:06:46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日10时40分至11时15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名执法人员在向信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的经理郑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的信阳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的有线电视节目进行执法检查。该酒店正常营业中,场所内悬挂有《营业执照》。郑某随机打开6409号客房,执法人员发现该客房使用的是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信号且能够正常收看电视节目。经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酒店5楼楼顶平台发现装有1台输入功率为3.7-4.2Ghz,输出功率为L.B.950-1450MHZ,H.B.1550-2050MHZ的卫星地面接收天线。在该酒店1楼西侧机房发现有37台型号为WS-3688G的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37台型号为JC3018的数字电视机顶盒。经与向郑某沟通进一步了解得知在该酒店3楼19个客房、4楼18个客房,共计37个客房在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看电视节目。现场,郑某无法提供《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郑某见证了检查全过程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二、调查与处理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在客房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电视信号且能够正常收看电视节目,属于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经理郑某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酒店的违规行为,且已自行拆除设备并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2年12月6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对当事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给予没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1台卫星地面接收天线、37台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37台数字电视机顶盒)、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该场所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之规定。
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河南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国务院《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序号11项规定: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标准:没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已经主动拆除设备及时改正了违规行为,当事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情节适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四、典型意义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器、解码器等设施。“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非法小锅盖”,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小锅盖”一般都安装在高处,易脱落伤及行人;安装技术不规范,易造成部分墙体脱落;影响邻里的正常采光和收视信号,损坏他人的权益;易发生雷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传播非法内容,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可能对人体尤其是孕妇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严厉打击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守法意识,有效净化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环境,确保我市文化信息传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