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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来源: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2-11-14 08:29:06



近日,信阳市审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违法所得56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56200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涉案3977册盗版书依法销毁。
        2021年11月19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辖区某图书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举报,称其进购的一批图书疑似为盗版图书。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依法对涉案图书进行样本提取。
随后,市文广旅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刘某未经授权许可发行的2500册图书《百年孤独》为侵权盗版图书,涉案金额72000余元。因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我局依法移送信阳市公安部门查办。
       2022年1月5日,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进购销售盗版图书,非法获利56200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对刘某、王某二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