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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3〕67号

 发布时间:2023-10-10 02:40:01




 

当事人: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1159***4113(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ABY2P)

经 营 者:***

经营场所:信阳市浉河区***组

一、案件来源

2023年9月13日20时20分至2023年9月13日20时30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黄欣(16170021018)、杨伊帆(161700210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信阳市浉河区***组的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场所悬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ABY2P),《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为:唱歌、酒水。检查中发现该场所共有包间8个,没有房间在消费,收费标准为150元每间。每个包间内均有点唱设备一套,使用“海魅”点歌系统。该场所未发现收银系统,采用纸质记账本,经查,从2023年8月13日至2023年9月13日,账本记账场所营业额为1050元,2023年8月13日之前未查到经营额记账记录。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娱乐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表示无法提供,还没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并对该次检查活动进行了拍照取证,现场负责人***见证了执法全过程。

二、调查经过

2023年9月15日,经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对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一案予以立案并进行调查,由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黄欣(16170021018)主办、杨伊帆(16170021047)协办。

2023年9月18日,我局向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3年9月19日,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经营者***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询问中,***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认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现查明:位于信阳市浉河区***组的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向公众开放并提供唱歌服务的经营活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属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证据有:

1、执法人员对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5张、《现场检查笔录》(( 信)文综检字〔2023〕4-208号)1份、***2023年9月19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2、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经营者***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准确。

3、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记账本照片7张,证明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违法所得为1050元。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处罚理由和依据

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规定:“按本规定执行”。鉴于本机关查明的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法所得1050元,且当事人配合调查,态度良好,承认了违法事实并说明细节,综合其社会影响,当事人违法情形一般,其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适用于上述裁量情形。

综上,本机关对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00)。

五、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

2023年9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3〕67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截至2023年10月9日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或者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违法所得。逾期不缴纳的,本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信阳市浉河区***娱乐会所(***)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