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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文综罚字〔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12:45:37




 

当事人:信阳市浉河区**棋牌馆(**)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P64)

经营者:**

经营场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道**9号

一、案件来源

2023年12月29日15时5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03分,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史建民(16170021008)、杨伊帆(16170021047)、益健凯(16170021048)来到你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道**9号的正常营业中的信阳市浉河区**棋牌馆,在向店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在**的见证下依法对你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你场所上架的剧本中有《酒大奇迹》和《瘆》2个剧本,其中剧本《酒大奇迹》共有“酒鬼-华生、酒仙-查理、酒帝-卢致标、酒魔-逆火、酒托-邓圆顺、酒阵-罗婆婆、酒灵-周念”等7个人物角色,此剧本剧情需7名玩家在全过程喝酒中进行推进,且在剧本主持人手册第10页、第11页分别包含有:“守卫哭笑不得地指着你说道,你怕是喝得有点多,来吧,再来两杯(角色被惩罚再喝两杯)”和“假装是领导,口述:领导,我敬你一杯。有员工来找你敬酒,本轮游戏结束前,任何人都可以找你敬酒,且你无法拒绝”等喝酒场景或行为等的描述内容,在角色“周念”的手册第2页中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变性、整容的描述内容;剧本《瘆》中包含有黄符纸、纸元宝等道具,此剧本有“H、S、X、M、Q、R、F”等7个角色,剧本剧情需玩家通过玩“通灵”游戏进行推进,且该剧本线索卡中包含有“用刀子把渣男的妻子的肚子刨开,把孩子拿出来,把妻子的尸体用水泥封在天花板里”、“哥哥把神父的尸体装起来到山上处理,却被一个无辜的少女看到,手上已经有多条人命的哥哥已经疯狂,他用少女的砍柴刀,杀死了少女,把她的头扔进河里”、“把子晴绞成了肉泥、“拿起刀把仲轩的头砍下来,做成了汤”杀人细节及尸体处理等描述内容,上述2个剧本均未以显著方式作出相应提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你对上述剧本以显著方式作出适龄提示,并对现场检查等情况使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取证。

二、调查经过

2024年1月2日,经本机关批准对你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一案予以立案进行调查,由执法人员史建民(16170021008)主办,益健凯(16170021048)、杨伊帆(16170021047)协办。

2024年1月2日,本机关向你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2024年1月4日,你到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询问,你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你的《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询问中,你积极配合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有关证据进行签字确认,并承认你传播的剧本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违法事实。

2024年1月5日,执法人员来到你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道**9号的经营场所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你已下架了剧本《酒大奇迹》,另外,其他剧本和《瘆》等均以显著方式作出了适龄提示。

2024年1月8日,本案调查结束。

三、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2023年12月29日,你在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道**9号开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中所提供的剧本《酒大奇迹》和《瘆》中包含有饮酒、迷信、凶杀暴力及对未成年人实施变性、整容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适龄等提示,其行为属于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关于违法所得,经调查发现,2023年6月30日后,你在经营中未使用该2个剧本开展活动并收取相关费用,故无违法所得。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

1、编号为(信)文综检字〔2023〕3-463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照片17张,你1月4日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违法事实;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P64)复印件1份、《备案登记证明》(备案号:4115022500011)复印件1份、你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主体身份准确。

以上证据由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或由当事人如实提供,并由你进行签字确认,其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你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违法事实。

四、处罚理由和依据

(一)法规依据

你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裁量标准

鉴于本机关查明的你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无违法所得,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在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综合其社会影响,你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一般。

五、陈述、申辩情况

2024年1月1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信)文综罚告字〔2024〕2号),告知你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年1月18日,你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1000.00)元整。

六、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原银行信阳分行营业部(账号:1720111000014012)或者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本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